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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解聘物业
时间:2020-08-13 00:30:00  点击:   字体: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除了不交物业费,与物业直接肢体冲突等“非常规”手段,还有没有其他手段可以维权呢?今天就来说一说解聘物业公司这件事。


小案例


某小区因部分业主对物管公司的日常管理不满,业委会还召开业主大会,大部分业主同意解聘该物管公司。然而,解聘后的半年时间内,虽然该物业曾书面承诺撤离,小区业委也在解聘老物业后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但老的物管却突然反悔,不愿撤离,该小区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互相扯皮的现象。


以案释典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将物业服务合同上升作为独立的合同类型,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物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程序



物业服务期间,经业主委员会或者 20%以上业主提议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于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90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召开业主大会 15 日前,将会议通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等书面材料送交与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条



第946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47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48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949条【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950条【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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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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