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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业主大会相关法条解读(1)
时间:2021-01-12 09:39:00  点击:   字体:


 

20211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

 

01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突出了业主在重大问题上一致决定的权利,用民主的方式来保障绝大部分业主的权利。

 

【比如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例如,有一些比较老的商品房,很多电梯或者共有财产的维修问题已经很突出了,现在只需要业委会共同决定就可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对解决民生、提升品质有重要意义。】

 

法官释法

如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的维修资金的缴纳都是在购房时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统一支付的,如果小区的维修资金被使用后,需要续交,就需要适用该规则来决定相关筹集事项。另外,本条还明确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为业主共同决议事项,并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就是说,例如小区公共区域,诸如土地、墙面等使用问题,都需要业主共同决定,不是物业或者业委会能单独决定,以此更好地保障业主的权利。

 

02

2020528日通过的《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要求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详见第二百七十八条:


 

法官释法

 

此前,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要求1/2以上业主参加,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也就是说,参与业主大会表决的业主数量要求,从1/2增加到2/3,从这个意义上说,召开业主大会的难度加大了。

 

实际参与表决占应参与表决的比例。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有效性为:参与表决人和面积的数量应达到应表决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部分事项需达到参与表决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达到应参与表决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百分比表示为占比50%),其它事项只需达到参与表决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即达到应参与表决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百分比表示占比33.33%)。即三规的通过,候选人的当选只需33.33%的人同意。


这次民法典的规定,提高了业主大会参与度的门槛,降低了同意通过数的门槛。

 

《民法典》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突出了业主在重大问题上一致决定的权利,用民主的方式来保障绝大部分业主的权利。自今年1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当天,杭州目光科技有限公司所研发的叮咚·去投票业主大会电子表决系统也立即与民法典接轨,增加了民法典表决计票结果,突出显示参与表决总人数和专有部分总面积占比,合法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叮咚邻里式的业主大会和传统模式业主大会议程相比较,在召开模式上有效减少了工作人员在投票各个时期的工作量。为业主大会会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管理能力,实现宣传阶段(宣传栏、短信、公众号、电话等手段整体全方面的宣传到位)、表决阶段(上门、固定点、电话、多种网络认证方式自由配置)、唱票阶段(一键唱票、公钥与私钥每票核实)等全流程实时可控管理,在小区业主中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也得到了社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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