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专属的移动运营平台
打造移动化、智能化、电商化的小区管理新模式
你敢相信?
厦门紫微恒菁小区
全体业主,分红30万元!!!
厦门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委会
将30万元的公共收益
发放给了全体业主!
直击分红现场!
临近中午
陈先生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
在小区领取现金分红款
陈先生说
这是他第一次
领取小区公共收益分红
打心眼里感到高兴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陈先生):
我们小区还发钱了,真的还是比较少见。我当时买这边看这个小区,其实是看这个小区没有地面停车,整个小区的环境、绿化,也还可以,当时就定在这边。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许女士):
我在这里住了20年的小区,一平方五块钱,300多块。
羡慕,有人最多领了3500余元
据了解
此次分红
业主只要拿着产权证
就可以领到相应的“分红”
这是该业委会成立三年来
首次举行小区公共收益发放活动
此次共有30万元收益款
发放到了业主手中
其中一位拥有多个产权的业主
一次性领到了3500余元
30万元,明晃晃的钞票!
你猜到小区这笔钱都是从哪来的吗?
据悉,紫微恒菁小区由紫微花园和恒菁村小区两个小区合并而成。自1999年成立以来,两个小区一直由开发商华林集团负责物业管理。2017年,华林集团产业转型,退出了物业管理。在莲薇社区居委会的推动下,两个小区“二合一”成了紫微恒菁小区,共有居民635户。同年9月11日,499户居民投票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出6位业主委员,其中热心公益事业且为退伍军人出身的业主方海明高票当选业委会主任。此后又经多方考察,小区选出了一家物业接管。
三年来,小区建立起了“近邻互助”模式,成立了党支部,随着各项管理的提升,小区停车场、电梯、鸟箱等公共区域的收益日渐增多。
是的,这笔钱
就来自于小区多年来
停车场、电梯、鸟箱等公共区域收益
据报道
业委会成立时,他们就在银行开通了一个对公账户,所有进出项全部走该账户,不收现金,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就连小区博饼活动的奖品和获得者名单也全部要公示,方便业主监督。
业委会成立三年来,建立了“近邻互助”模式,小区还成立了党支部,成了莲前街道170个小区中唯一一个省级党建示范小区。小区的公共收益也日渐增多。
据介绍,目前
小区公共账户上已有70多万元
经过业委会投票决定
按照每户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
向全体业主先行发放30万元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颜女士)
拿到分红肯定很开心,我觉得我们小区做得挺好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都做得挺好的。
紫微恒菁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方海明)
所有在小区里面的产权的单位,都承担了小区的公摊,都是小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理所当然就应该分享我们小区管理和自治的一个成果。
当不少人还在因为物业费等原因和自家物业扯皮纠纷时“别人家的小区”却开始发钱了紫微恒菁小区的居民表示“有这么好的业委会,我们的房子都增值了!”
事实上
放眼全国
这样的小区“分红”已屡见不鲜
1
●
年终分红460万!
贵州一小区给业主发现金
2019年9月,贵州遵义市一小区
举行2019年股民年终分红大会
460万元现金垒在会场中央
据了解
这次共有811名股民分得红利
每人均得到集体资产收益分红5500元
及医保福利250元
2
●
苏州一小区
减免业主1年物业费,700万元!
此前,苏州美之国小区通知
要减免全体业主2019年度的物业费
业委会主任仲文良表示
原本,他们想用这笔钱对小区的环境进行一番修缮但因为赶上了老旧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这笔钱就给省了下来经过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退还全体业主2019年的物业费
据悉此次用公共收益减免业主物业费后账上余额还有好几百万所以,在这个小区退物业费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
看完以上这些发钱小区
是不是有点“羡慕嫉妒恨”?
你或许会问
为啥我没领到过一分钱?!
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份!
你们家小区、灯箱、花园可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而这些广告收入,其实都属于公共收益。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此外,以下这些收入也归业主所有。↓↓↓
1、停车位收入;
2、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3、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4、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5、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现实中,很多小区都会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或者其他的公司来经营或管理,但很多业主可能都忽视了这部分收益。这笔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不仅需要业主强化自身的权利意识,还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物业给业主“分红”也不该只是个案。
专家解读:
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物业不能动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楼建波介绍:一个小区就是由各个业主的专有部分和业主们的共有部分组成的。共有部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当然应该归产权人,也就是广大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受业主的委托去为业主们对公共部分去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物业公司不应该取得这个收益。
专家也指出,为了避免这部分钱被物业公司占用,小区需要成立一个能代表和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还应该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这部分经营性收入的归属。
同时,物业管理合同里面应该规定一条,物业公司运营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要向业主报告,刨掉必要的成本以后,到底怎么使用应该由业主决定。
专家也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笔钱应当优先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专项维修资金有结余,也可以用于向业主分红等其他用途,但必须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又是别人家的小区!你收到过分红吗?
来源:海西晨报、人民日报、齐鲁晚报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
下一篇:电动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到底要不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