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引导业主规范有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我局制定了《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印发的《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认真做好业主大会的相关指导工作。

我局于2004年5月2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洪房字(2004)27号)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南昌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doc